黨旗和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為了提高公司黨員的對黨旗和黨徽含義的理解,在總經理的帶領下,公司黨員開展了主題為“深刻的含義,濃重的歷史-黨旗、黨徽”的學習。主要學習內容如下:
一、中國共產黨黨旗1、圖案及其意義
中國共產黨的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旗面為紅色,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紅色象征革命,黃色的錘子(榔頭)、鐮刀代表工人和農民的勞動工具,象征著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2、產生
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后,黨旗由各級黨組織模仿聯共(布)黨旗的式樣自己制作。具體規格式樣不盡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對中國共產黨的黨旗樣式作出決定:“中共黨旗樣式長寬為三與二之比,左角上有斧頭鐮刀,無五角星,委托中央辦公廳制一批標準黨旗,分發各主要機關?!边@樣,中國共產黨第一批制式黨旗隨即在延安誕生。
當時制作的標準黨旗為長120厘米,寬80厘米,左上角的中間(全旗四分之一處)為黃色斧頭鐮刀,直徑為30厘米。旗褲為白色,寬6.5厘米。旗褲不包括在整個旗的尺度之內。
二、中國共產黨黨徽1、圖案及意義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圖案為金黃色。錘子、鐮刀代表工人和農民的勞動工具,象征著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黃色象征光明。
2、相關規定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
——《規定》指出,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
——《規定》還就黨旗、黨徽的使用范圍及黨旗、黨徽的制作作出明確規定。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三、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1、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的尊嚴,使黨旗黨徽的制作、使用規范化,制定本規定。
2、中國共產黨的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應當尊重和愛護黨旗黨徽。
3、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
1)長288厘米,寬192厘米;
2)長240厘米,寬160厘米;
3)長192厘米,寬128厘米;
4)長144厘米,寬96厘米;
5)長96厘米,寬64厘米。
4、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格黨旗的,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用于懸掛的黨徽的具體尺寸,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并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準。
5、黨旗和用于懸掛的黨徽,由中央組織部從生產國旗國徽的企業中指定企業,按照本規定所附的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法說明制作。
6、黨旗的使用范圍:
1)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
2)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
3)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黨旗。
4)按照國旗法規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
7、黨徽的使用范圍:
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
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
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4)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
8、懸掛黨旗黨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
9、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第十條 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10、黨的各級組織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黨組織和黨員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當事人黨的紀律處分。
1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過本次學習,公司黨員對于黨旗和黨徽的含義有了進一步的理解,也進一步明白了中國共產黨是時刻代表著我們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時時刻刻都在為人民服務。莊重的黨旗和黨徽的懸掛的相關規定我們要時刻謹記,時刻維護黨的尊嚴!